cfr(CFR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

  • 1、CFR是什么意思?
  • 2、cfr和cif的换算
  • 3、cfr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点?
  • 4、fca和cfr有什么区别
  • CFR是什么意思?

    CFR译为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此处的成本相当于FOB价。
    卖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并于装船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和缴纳进口税。
    (3)受领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按合同规定付款。

    cfr和cif的换算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 FOB价+国外运费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 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 CFR价 /(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 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 FCA价换算为其他价CPT价= FCA价+国外运费CIP价=( FCA价+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2. CPT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PT价-国外运费CIP价= CPT价 /(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3. CIP价换算为其他价FCA价=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 CIP价×(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拓展资料
    CIF术语: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CFR术语:
    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
    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 [1]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国际贸易中,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支付启运港至目的港运费的交易条件,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的一种。按C&F条件成交时,卖方须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支付运费,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并及时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启航时间通知买方,由买方自行保险。
    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指定开往目的港的船只,就认为是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货物的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卖方把装运单据(主要是提单)交付给买方时转移于买方。
    C&F条件与CIF条件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至于买卖双方的其他责任与义务以及风险的划分等,均与CIF条件相同。

    cfr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点?

    FOB,CIF,CNF,CRF都是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这些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各自义务、费用和风险划分的表述,其中CNF就是CFR,过去的版本叫做CNF,现在使用的版本都改为CFR。
    FOB后接装运港名称,表示卖方在装运港交货,交货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当货物装上船后,风险随即转移给了买方,且之后的费用(包括运费)等皆由买方承担。
    CNF或CFR后接目的港祥隐名称,表示卖方要承担包括到目的港的运费,风险自货物装船后转移给了买方。
    CIF后接目的港名前宴巧慧键称,表示卖方要承担包括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风险自货物装船后转移给了买方。

    fca和cfr有什么区别

    一是适用的运输方式。

    FOB术语仅适用于传统海运或内河航运,卖方须提交相应的水运单据,如具有物权凭证性质的海运提单。FCA术语是为适应当代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而制定的,可适用于包括国际多步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也因运输方式而异,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以及多步式联运单据,而这些运输单据并不都具备物权凭证性质。

    实务中,常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而将仅适用于海上交易的FOB术语称为“海上FOB”。但如FCA术语适用于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的交易时,可称其为“路上FOB”;适用于空运方式的交易时,则可称其为“航空FOB”。

    二是风险划分界限。

    FOB术语下,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后,风险即转移至买方,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起的损坏或灭失的一切风险;FCA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于指定承运人后,风险转移至买方,由买方承担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一切风险。

    如果在船舶抵达装运港以前,卖方必须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是代表承运人的集散场地经营人,则使用FCA术语相较于FOB术语可提前将风险转移至买方。